| 1、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饭店评定程序市旅游局或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县级市旅游局负责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饭店评定工作。 (1)星评程序 ①试营业3个月(限新开业的饭店)的饭店; ②饭店组织自查,在征求所在区(市、县)旅游局意见后向市旅游局提出评星申请; ③市旅游局派星评检查员对饭店进行明查暗访; ④首次会。要求饭店汇报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硬件设施、软件管理,整个服务流程等情况); ⑤星评检查员对饭店总的情况提问; ⑥检查打分。对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进行逐项打分(包括服务行业管理、消防等情况); ⑦末次会。明查后,星评检查小组与饭店交换意见,通报分数,对饭店提出整改要求; ⑧饭店进行整改; ⑨暗访。看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服务质量是否得以长久保持; ⑩星评检查员将明查暗访情况报市星评委员会评审,确定星级后报省旅游局备案、颁证、授牌,并由企业按星评检查小组拟定的公告内容进行公告。 (2)申报材料: ①评星申请书; ②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报告(一式两份); ③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承诺时限:10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星级饭店证书、标志工本费1800元(省旅游局直接收费)。 2、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饭店评定程序 省旅游局或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地级市旅游局负责三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四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 (1)各旅游定点饭店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各项评分细则进行自检,若认为各项硬件设施及软件管理服务已达到申请星级评定标准的,可在征求市旅游局意见后向省旅游局申报评星,市旅游局派星评检查员对饭店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报省旅游局。 (2)省旅游局经调查研究并听取市旅游局意见后,提出是否评审的初步意见。 (3)省旅游局派出星评小组在市旅游局配合下正式评定。 (4)经审批同意后,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级)饭店由省旅游局核发批复和证书,发放星级标志牌;五星级饭店则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核。 3、星级饭店复核程序 (1)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市旅游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三星级及以下星级饭店进行复核。四星和五星级饭店由省旅游局和国家旅游局负责复核(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县级市旅游局负责本辖区一、二、三星级饭店复核)。 (2)复核以是否保持星级标准、安全(消防、卫生等)是否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及自觉接受行业管理情况(如按时报表、参会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3)在复核工作中可通过普遍复核、抽查、重点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星级饭店的复查力度。 (4)对一家饭店的检查时间不少于2小时、不超过24小时,并对项目进行抽查打分,合格率应不低于该星级得分率。 (5)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推荐优秀星级饭店”、“通过复核”、“给予相应处罚”、“定为后进星级饭店”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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