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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9-08-26
14:48:59
编辑: 广元信息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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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第2条、第3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2、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3、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规定1/3返还给旅行社,2/3作为旅游质监机构的管理工作经费。 4、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投资协议; (6)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7)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及经理任职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8)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经营场地证明; (10)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5、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申请人在征求所在区(市、县)旅游局意见后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市旅游局收到申请书后,由质量规范管理科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及是否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的原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市旅游局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市旅游局将批复材料报省旅游局备案,由省质量规范管理处统一编号,市旅游局盖章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换发、遗失补办也照此办理),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7、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申请人直接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市旅游局初审后向省旅游局转报。省旅游局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及是否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的原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准。 8、旅行社年度检查 (1)旅行社业务年检指旅游行政部门对旅行社在上一年度内的企业基本情况和业务经营、企业管理、遵守法律规章等情况所进行的年度集中性检查。 (2)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实行“分级分责”的管理办法,即市旅游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组织及初审工作;省旅游局负责省管国际旅行社业务年检组织、初审以及对各市、州国际社的复审、对全省国内旅行社年检的终审工作。 (3)根据有关规定,作出“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不予通过年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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