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旅行社申报审批 1、受理申办单位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按规定检查审核后,属国内旅行社的,30个工作日内批复发给《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属国际旅行社的,30个工作日转报省旅游局批复。 2、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二、星级宾馆饭店评定 1、一、二星级宾馆饭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答复,具备条件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审批。 2、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经调查核实后,10个工作日上报省旅游局。 三、旅游定点单位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经现场检查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旅游规划审批 自受理审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旅游局发展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五、旅游景区等级评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级初评。并报国家、省旅游局批准。 六、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调查,签署审查意见。然后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旅游投诉 1、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从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审批终结。特殊原因经上级执法(质监)机构批准可延长审理30天; 2、其他案件从受理之日起30天作出处理决定。 八、信访工作 市长热线、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转来的投诉,三天内办理;局领导批转的急件,当天办理。凡不能按上述时间完成处理的必须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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